8月底同样是在动车上,曾经气到爆炸,主要原因是去出差的理由无聊到极致,而且被扰民的邻居搞得家里鸡犬不宁。
两个事情其实本质上是有点相似的,就是因为人,某些相关人员的行为,对其他的人带来了困扰,相对的为其带来了好处。而且要量化其他人的困扰,与他自己的好处的话, 困扰是远远大于好处的。
所以要解决的话,貌似方法很简单,就是让肇事者感觉到他得到的便利,不足以抵消受害者反抗对他带来的不便。当然这种反抗有合理的方式,也有过分的方式。
但是从其他层面上看,这种解决办法是否是最好的呢?旁观者是如何看待这些冲突的呢?
如果从人生长跑的角度来看,对于一些小事,可能什么也不做就是最好的办法了吧,其实做这些事的人已经得到惩罚了。
如果是公司管理的角度,如果我有两个下属因为一些事情争执,我首先关心的恐怕不是谁对谁错,也不是犯错的人我是否要惩罚,而是这事有什么结果,是否严重,能否解决。了解完事情以及如何处理后,恐怕才是责任与处罚,而这时候的决定,已经不单纯的和起因有关了,而是包括了处理方式。比如B投诉A惹了祸,然后A说这是他手底下干的,出了什么状况,现在事情已经解决了,问题也澄清了,客户也满意了。这时我应该不会觉得A有什么错误,而是觉得A处理得挺好的;对B呢,可能有看法,可能没有看法。
想通了这点,其实有些事已经无所谓了,首先保护好自己的利益(广义上的),然后才是追究其他人,甚至没必要追究。这条也当作明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吧。